← Back to document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揭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工作总结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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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揭阳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 工作总结的函 揭府函〔2018〕170号 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部、省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印发实施《揭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我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自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专门研究并作出部署要求。5月11日,市长叶牛平同志主持召开全市生态红线划定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会议,邀请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相关专家团队为我市相关规划调整提供技术支撑,多次就工作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作出批示、指示。副市长吴毅青同志多次组织收看收听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就我市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并于12月13日亲自带队到现场督导整改进展情况。 经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我市已完成2018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已上报省政府,相关审定程序正在进行中;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在原有7块保护区标志牌的基础上,新增12块饮用水水源地标志牌和54块交通警示牌;排查出来的79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市级41个、县级38个)已完成整治70个,其中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的41个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完成率100%;应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的38个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已有29个完成整治,完成率76%。 二、全力排查,摸清底数 今年3月份以来,对照部、省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组织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为下一步开展整治奠定基础。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面。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于1999年、2003年和2015年经省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划定,目前共有饮用水源保护区57个,其中市级2个,分别是市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揭阳市新西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县级13个,分别是揭东县城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揭西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以及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42个,基本实现保护区划定全覆盖。但由于我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时间较早,受当时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规范局限性,所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划定不规范,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方面。全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大部分已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共设标志牌45块、警示牌35块、宣传牌51块。其中,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引榕干渠和新西河水库2012年已设立保护区标志牌7块;揭东区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牌6块,宣传牌36块;揭西县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牌4块,警示牌23块,宣传牌15个;普宁市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牌24块,警示牌8块;惠来县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牌4块,警示牌4块。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保护区标志牌和交通警示牌数量偏少问题。 (三)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方面。按照专项整治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经排查,全市2个市级、13个县饮用水源地共排查发现问题79个,其中:市级41个,包括工业企业类35个、生活面源类2个、农业面源类1个、餐饮旅游类3个;县级38个,包括工业企业类1个、生活面源类19个、餐饮旅游类10个、其他类8个。主要分布情况为:榕城区(市级问题12个)、揭阳产业园(市级问题28个)、揭东区(市级问题1个)、普宁市(县级问题31个)、揭西县(县级问题1个)、惠来县(县级问题6个)。按照规定,41个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须于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38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须于2019年前完成整治,并且自2018年4月起,各地每月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向社会公开。 三、强力推进,狠抓落实 (一)科学制订整治措施。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整治措施。一是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紧紧抓住本次行动契机,将11个拟划定和规范优化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纳入本次整治计划,其中包括6个水库型和5个河流型饮用水源地,取消盐岭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对市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新增西坑水库等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二是增设保护区标志牌和交通警示牌。经调查研究,补充榕江南河和北河市区段、榕江北河秋江段设立保护区标志牌和交通警示牌、引榕干渠和新西河水库设立交通警示牌,共增设标志牌12块、交通警示牌54块。此外,新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后,将根据新的规划重新树碑立界。三是清理整治保护区内违法问题。要求各饮用水源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展调度和分析研判机制,每月定期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向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二)强化整治指导督促。一是及时传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环境保护局派出业务骨干参加生态环境厅专项培训会议,领会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及标准,并组织召开全市环保系统专题培训班,及时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对专项行动相关法律法规及清理整治规范作统一部署。二是动态交流。建立市、县专项工作微信群,保持市、县动态联系,对具体问题进行磋商解决,避免基层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理解误区,出现落实不到位或矫枉过正等现象。三是强化督查。整治期间,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相关科室成立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排查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排查工作无死角、无遗漏。针对揭东区新西河水库环境问题整改缓慢问题,10月24日派出督查组进行现场调研督导,详细了解新西河水库玉湖镇坪上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进展和存在问题,并发出《督办函》督促当地加快整改进度。 (三)及时收集上报进度。整治期间,我市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要求,及时跟踪全市各地整治进展情况,按时上报月度工作进展。同时,在《揭阳日报》、揭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开设“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行动”专栏,每月发布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行动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在2018年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继续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2019年工作任务。 (一)继续做好“划、立”相关后续工作。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沟通协调,尽快使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调整方案通过审批;进一步完善增设标志牌和交通警示牌项目相关设立工作。 (二)加快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进度。继续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务部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确保在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突出加强饮用水源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已完成整治问题死灰复燃,坚决杜绝新的环境问题发生,竭尽全力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附件:揭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2018年12月).xls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联系人:李鹏,电话:13580155588,传真:8255682, 电子邮箱:jy1236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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