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古镇镇顺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8-9街区调整)GZ09-E01-07地块建筑密度及高度调整成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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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古镇镇顺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8-9街区调整)GZ09-E01-07地块建筑密度及高度调整〉的请示》(古府请〔2022〕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古镇镇顺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8-9街区调整)GZ09-E01-07地块建筑密度及高度调整》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古镇镇顺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8-9街区调整)GZ09-E01-07地块建筑密度及高度调整》,即GZ09-E01-07地块建筑密度及限高由现行控规确定的“当建筑密度为35%-60%时,建筑限高≤3层且≤24米,当建筑密度为35%-45%时,建筑限高≤9层且≤50米”,调整至“建筑密度35%-60%,建筑限高≤50米,配套生产性服务设施建筑限高≤100米”。 二、上述地块在实施项目建设时,要注意建筑红线退让,充分考虑对周边用地通风和视线的影响,避免建筑高度调整后对重要节点景观、景观通廊、微波通道及周边现状建筑造成影响,预留好视线通廊,杜绝屏风效应,以形成富于变化的建筑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并结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 》指导城市设计工作。 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建筑密度及高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向社会公布,市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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