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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空港经济区等非建制区管委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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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空港经济区等 非建制区管委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权限问题的复函 揭府办函〔2019〕3号 市应急管理局: 揭安监〔2018〕202号请示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空港经济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产业园管委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普侨区、大南山侨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你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请按程序办理。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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