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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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揭府办〔201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统筹推进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工作部署,统筹全市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按时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叶牛平(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端雄(副市长) 吴毅青(副市长) 成 员:黄伟忠(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袁泽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洪创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全录(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少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江玉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玉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方 宙(市水利局局长) 刘佑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柳沐荣(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洪少伟(市国资委主任) 方如隆(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瑞良(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黄亮标(揭阳供电局副局长) 张伟勤(榕城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许剑芒(揭东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林钢捷(普宁市市长) 魏洁林(揭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陈郑生(惠来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赖源凯(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黄克新(空港经济区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罗汉林(普侨区区委副书记) 林少鸿(大南山侨区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肖辉生(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委副书记、管委 会常务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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