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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路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NW-H2-06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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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路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NW-H2-06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的请示》(南头府〔2022〕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路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NW-H2-06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支持优质工业项目落实放管服的若干政策措施》的相关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路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NW-H2-06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该报告所提出的规划条件作为该用地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上述项目的监管,确保该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消防、人防、环境保护等各方的管控要求,项目建成后严格履行监管协议的有关要求。 三、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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