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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南华东地段(PJ03-G)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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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20〕117号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蓬江区荷塘南华东地段(PJ03-G)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江自然资〔2020〕5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南华东地段(PJ03-G)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江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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