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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广东省霍乱等部分传染病及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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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2005〕办62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我省传染病监测制度,预防控制传染病流行,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霍乱等部分传染病和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迳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映。广东省卫生厅二○○五年八月一日附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霍乱等部分传染病及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广东省霍乱等部分传染病及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试行)1、广东省霍乱监测方案(试行)2、广东省狂犬病监测方案(试行)3、广东省登革热监测方案(试行)4、广东省流行性感冒监测方案(试行)5、广东省鼠疫监测方案(试行)6、广东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试行)7、广东省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试行)8、广东省计划免疫监测方案(试行)9、广东省血吸虫病巩固监测方案(试行)10、广东省疟疾监测方案(试行)11、广东省肝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12、广东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方案(试行)广东省霍乱监测方案(试行) 一、背景 霍乱是由O1和O139血清群霍乱弧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它发病急、传播快、波及范围广、能引起大流行,是《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国际检疫传染病之一,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之一,《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也将其列为检疫传染病。 为进一步掌握霍乱的流行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制策略,阻断霍乱大规模流行的发生,有必要继续开展系统的霍乱监测工作。 二、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霍乱病例,早期识别和控制暴发疫情,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因素; (二)了解我省霍乱菌株的型别、分布、耐药特性及菌型变迁等情况; (三)了解我省外环境和食品的污染情况; (四)为制定和调整霍乱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病例定义 (一)腹泻病例:每天排便3次或以上,且大便性状异常。 (二)检索病例 流行区(一、二类监测地区):5岁或5岁以上急性水样便的腹泻病例。 非流行区(三类监测地区):在没有发现霍乱病例的地区,5岁或5岁以上,急性水样便引起严重脱水或死亡的腹泻病例。 (三)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带菌者定义参照卫生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 四、监测点的设置 根据历年霍乱发病情况、所处地理位置和人口流动性等特点,全省分三类地区开展监测。各类监测地区选择若干医疗单位为监测医院。 一类监测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汕头、揭阳、汕尾、湛江、惠州、阳江、茂名等14个市; 二类监测地区:潮州、韶关、肇庆等3个市; 三类监测地区:云浮、清远、梅州、河源等4个市。 五、监测内容、方法与要求 (一)腹泻病人监测 1、设立和健全腹泻病门诊 各级医疗单位按照《霍乱防治方案》(卫生部卫疾控发〔1995〕第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设立规范的腹泻病门诊(或感染科),包括诊疗室、观察室、药房以及专用厕所,指派专(兼)职医、护、检人员,配备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消毒药械以及采集粪便标本的棉签和放置标本的碱性蛋白胨增菌液,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及隔离消毒制度,并按要求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详见附表1. 腹泻门诊病人登记表),逢泻必登。农村基层医疗单位确因人员与房屋条件不能单独设立时,也应在门诊指定专人负责或专桌诊治。 一类监测地区常年开设腹泻病门诊,二类监测地区3~10月开设腹泻病门诊,三类监测地区必要时开设腹泻病门诊。 2、霍乱病原学检索 各腹泻病门诊按照检索病例定义标准,对所有检索病例采集粪便或肛拭子检测霍乱弧菌。当发生因聚餐引起的腹泻病例、同个村(街道)发生多例腹泻病例、同一家庭发生多例腹泻病例时应进行霍乱病原学排查。 每月5日前监测医院统计腹泻病人检索情况,填写《腹泻病人检索报表》(附表2),传真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重点人群监测 各市根据流行情况、监测情况开展重点人群监测。重点人群包括:(1)阳性水点周围人群;(2)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及与病人可能有传播关系的人群;(3)可能与当地近期流行有关的重点职业人群(饮食服务行业人员、流动人口);(4)具有流行病学指征的有关地区的人群及出入国境人员。 4、疫情报告及调查 (1)疫情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实验室确诊病例或带菌者,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确诊病例必须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认和报告。 (2)个案调查和个案资料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立即按照《霍乱个案调查表》(附表3)对霍乱病例(或带菌者)进行个案调查,并将《霍乱个案调查表》逐级传真上报给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防治研究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县首例病例、暴发疫情以及其他重点病例进行核实调查。 (3)暴发疫情调查与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霍乱暴发、流行疫情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告。 在暴发疫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加强主动搜索,及时发现带菌者,对所有病例和带菌者进行个案调查,及时进行疫情总结和分析,写出详细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疫情概况、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的描述、流行基本特征、暴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病原分型、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等。在疫情控制工作结束后7天内完成结案报告。 (二)外环境和食品的监测 一类和二类监测地区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设立采样点开展外环境和食品的监测,三类监测地区按照当年的流行情况,临时决定是否开展外环境和食品的监测。监测资料按照《水体监测霍乱弧菌分离记录表》(附表9)和《水产品监测霍乱弧菌分离记录表》(附表10)做好登记归档,以备检查。每月逐级汇总水产品和外环境监测的数量和阳性数量,统计上报《霍乱监测情况统计表》(附表4)。 监测中发现外环境和海水产品阳性样本时,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逐级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做好菌株的鉴定、外环境消毒、海水产品处理、周围人群跟踪等工作。 1、水产品监测 一类监测地区的各市每月对市售水产品、餐馆内水产品以及养殖场中的水产品进行采样监测,每月至少采集10份全标本(标本整体或整体的一部分)以及30份涂抹标本(体表涂抹或鳃内涂抹等)。 2、水系监测 (1)海水监测:深圳、珠海、汕头、汕尾、湛江、茂名等6个市,在海岸水域、海水出海口以及海产品养殖区域各设立1个取水点,共3个取水点。每个取水点分成相隔数米的至少5个取水位置,每个取水位置采集2份水样。每月采样1次,每市每月共监测30份海水水样。 (2)江河水监测 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揭阳、惠州、阳江8个市沿以往有霍乱疫情发生地段内的江河水域布置3个取水点。每个取水点分成相隔数米的至少5个取水位置,每个取水位置采集2份水样。每月采样1次,每市每月共监测30份江河水水样。 (3)其他水体监测 一、二类监测地区在容易受到霍乱污染、或污染后容易造成人群感染的水体(如湖泊水产品养殖区、沟塘、水产码头、渔港、城市下水道排出口、自来水厂水源水及卫生河等)区域各设立10个固定取水点,每点每次采集2份水样,每月1次,每市每月共监测20份水样。 水体标本采样时,现场收集每份水体样品的pH、水温、采样点环境温度三项基础指标。pH测定用范围在5.5-10.0的pH试纸,水温和环境温度以普通酒精温度计测定,并记录《水体监测霍乱弧菌分离记录表》(附表9)。 (三)实验室检测 1、菌株分离和管理 样品采集与检验方法见“附件2. 水系霍乱弧菌监测点监测技术规范”。各监测单位分离的霍乱弧菌菌株(包括非O1\/非O139群霍乱弧菌)应及时报告和上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株的管理:霍乱弧菌菌株管理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进行保存、运送与管理。各实验室必须设立《霍乱菌株登记本》(附表5),记录菌株的来源与去向(包括上送及销毁等)。所有分离到的霍乱弧菌菌株必须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其余各级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科研教学单位未经卫生部批准均不得保存。 对以下菌株必须在检出后立即上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以县为单位当年首发病例菌株;(2)每个暴发点的首批病例菌株;(3)来自与疫情无关的所有外环境菌株;(4)首次检出的新菌型;(5)死亡病例的菌株;(6)所有的O139群霍乱弧菌;(7)国家或省疾控中心要求上送的菌株。其余菌株每月15日前定期上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检验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把当年收集保存的菌株送国家疾控中心霍乱弧菌专业保藏中心。各级实验室上送菌株的同时,要填写并带上《霍乱菌株登记表》(附表5)。 2、菌株分析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上送菌株进行鉴定,包括以下指标: 菌株血清群和型别;‚是否为产毒菌株;ƒ 为O1群ElTor型菌株时进行噬菌体-生物分型鉴定;„ 菌株的PFGE分析,没有实验条件的项目将菌株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协助检测。 3、药敏监测 地级市或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每季度选择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菌株(如以县为单位的首发病例的菌株、暴发疫情的首批病例菌株以及其它认为有必要鉴定的菌株)进行药敏试验,药物种类必须至少包括:强力霉素(DOX)、诺氟沙星(NOR)、环丙沙星(CIP)、复方新诺明(SMZ)、丁胺卡那霉素(KAN)五种药物。应用Kirby-Bauer纸片法进行检测,依照《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关于菌株药物敏感试验方法操作。每次药敏试验必须用ATCC 25922大肠杆菌做质控。只有当质控菌株的抑菌圈直径在允许范围内测试菌株的结果才可以报告。ATCC 25922的结果必须与测试菌株同时记录在《霍乱菌株药敏结果记录表》(附表6)中。各市药敏结果按季汇总,并将《霍乱菌株药敏结果记录表》(附表6)、《霍乱菌株药敏结果汇总报表》(附表7)按季度逐级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不定期抽查地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药敏试验结果,以保障工作质量。 4、检测结果总结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当年分离的菌株参照《霍乱实验室检测结果汇总表》(附表8)的项目进行汇总,连同病原学分析总结,于次年3月底提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霍乱弧菌专业保藏中心。 六、职责与分工 (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按照监测方案组织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监测工作; 2、开展对以地级市为单位首例病例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 3、保存全省菌株,按照国家要求上送菌株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报《霍乱菌株实验室检测结果汇总表》(附表8); 4、开展菌株的病原学监测和分析; 5、定期分析、汇总全省的监测数据并反馈监测结果; 6、组织对全省专业人员的培训、监测系统的督导和评估。 (二)地级以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核实调查各县首例病例、暴发疫情病例以及其他重点病例,上报暴发疫情调查处理报告; 2、核实整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霍乱个案调查资料,12小时内上报给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防治研究所(020-84193323,E-MAIL:gdeis@cdcp.org.cn); 3、协助部分医院开展病原检测工作; 4、核实鉴定部分病例阳性或可疑阳性菌株,定期开展菌株的药敏监测,及时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防治研究所,上报《霍乱菌株药敏结果记录表》(附表6)和《霍乱菌株药敏结果汇总报表》(附表7); 5、上送阳性菌株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填写《霍乱菌株登记表》(附表5)一同上送; 6、按照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布置任务组织开展外环境和食品监测; 7、每月10日前统计本市霍乱监测情况,将《霍乱监测情况统计表》(附表4)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防治研究所 ; 8、定期分析、汇总辖区内的监测数据并反馈监测结果,6月10日、1月10日分别完成该市上半年、全年监测总结,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防治研究所。 9、定期对辖区内监测医院和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培训、督导和质量控制。 (三)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对报告的疑似霍乱病人、确诊霍乱病人和带菌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霍乱个案调查表》(附表3)传真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协助部分医院开展病原学检测工作; 3、核实鉴定阳性或可疑阳性菌株; 4、按要求上送阳性或可疑阳性菌株到地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填写《霍乱菌株登记表》(附表5)一同上送; 5、按照地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布置任务开展外环境和食品监测; 6、每月8日前报《霍乱监测情况统计表》(附表4)给地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定期分析、汇总辖区内的监测数据并反馈监测结果; 8、定期对监测医院的霍乱监测工作进行培训、督导和质量控制。 (四)监测医院 1、设立和健全腹泻病门诊(或感染科),制定工作和消毒隔离制度,并按要求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详见附表1.腹泻门诊病人登记表),逢泻必登; 2、负责采集疑似霍乱病人和检索病例粪便或肛拭子标本。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以及部分珠三角镇级医院常规开展霍乱弧菌培养分离、初步鉴定等检测工作,负责本医院疑似霍乱病人和腹泻病人标本的霍乱弧菌检测。对培养阳性或可疑阳性的平板和标本立即上送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填写《霍乱菌株登记表》(附表5)一同上送。其他医院将采集的标本及时上送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 3、每月5日前将《腹泻病人检索报表》(附表2)传真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5、定期对霍乱监测质量和实验室安全进行自评; 6、对霍乱监测的有关资料归档管理,以便检查核实。 七、数据收集、分析、反馈 (一)数据收集内容 1、门诊腹泻病人登记表; 2、腹泻病人检索报表; 3、霍乱个案调查表; 4、霍乱监测情况统计表; 5、霍乱菌株登记表; 6、菌株实验室检测结果汇总表; (二)统计分析 1、腹泻病人就诊数、检索数; 2、发病数、死亡数、发病率(\/10万)、病死率(%)和死亡率(\/10万); 3、病人地区、时间、年龄、性别、职业分布; 4、病例的临床分型; 5、食品、外环境样品的检出率; 6、分离菌株的型别、噬菌体-生物分型、药物敏感状况、毒素基因检测、脉冲场凝胶电泳分型等; 7、暴发疫情的特征。 八、质量控制 1、人员培训:省、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组织培训辖区内霍乱监测系统的工作人员,提高现场调查、数据分析利用、采样检验等能力。 2、疫情核实:省、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下一级报告的疫情进行核实,尤其是以县(区)为单位的首发病例和暴发疫情。 3、菌株复核:省、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下一级上送的菌株进行核实。 4、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监测医院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霍乱监测资料,如原始记录、总结等归档管理。 九、附表和附件 1、门诊腹泻病人登记表 2、医院腹泻病人检索报表 3、霍乱个案调查表 4、霍乱监测情况统计表 5、霍乱菌株登记表 6、霍乱菌株药敏结果记录表 7、霍乱菌株药敏结果汇总报表 8、霍乱菌株实验室检测结果汇总表 9、监测点水体监测霍乱弧菌分离记录表 10、监测点水产品监测霍乱弧菌分离记录表 附件1、《霍乱暴发疫情调查》 附件2、《水系霍乱弧菌监测点监测技术规范》(具体附表见附件)附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霍乱等部分传染病及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createPageHTML(1, 0, "t20150814_609048",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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