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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委关于开展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终期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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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函〔2015〕9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发展改革部门、财政(税)局(委),省结核病控制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终期评估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6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本地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评估工作,全面总结防治工作成效和经验,确保“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按时高质量完成。 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负责组织本市评估数据收集及汇总工作,会同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形成终期评估报告,并于10月8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同时,将汇总后的各级专题调查表数据库及知晓率调查问卷数据库资料发送至省结核病控制中心。请省结核病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各市数据收集和调查工作进行培训,汇总分析各地评估数据并形成报告。 省级抽查及国家复核工作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联系人:王剑莉,联系电话:020-83803745,电子邮箱:wstjkc@126.com; 省结核病控制中心联系人:尹建军,联系电话:13672499829,电子邮箱:gdtbfzk@163.com 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 财 政 厅 2015年9月2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50924_621331",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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