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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儿童用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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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办函〔201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儿童用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5〕7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目录品种已于2015年12月11日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由医疗机构自行遴选企业、品规,在入市价下经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自行议价交易。各医疗机构要货比多家,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购。成交后,医疗机构要及时签订交易合同,省药品交易中心不再另行发布合同签订通知。我委已委托省药品交易中心统一受理药品交易中不供货、不足量供货及其他违反交易办法行为的投诉。各医疗机构可通过交易系统对不供货及其他违反交易办法的行为进行网上投诉。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儿童用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016年1月4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60222_644902",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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