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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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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函〔2016〕4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局、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安全监管局、总工会,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国资委、安全监管局、总工会: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尘肺病是我省当前最主要的重点职业病之一,占每年新发职业病报告病例的近一半,患病人群主要是异地务工人员。尘肺病具有隐匿性和潜伏期长的特点,难以治愈且病情逐年加重,专家估计在今后一段时间,我省尘肺病仍将呈持续高发态势。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强化源头治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监管和工作制度创新,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防治监管、医疗服务、经费保障等责任,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 科 技 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 民 政 厅 省 财 政 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 国 资 委 省安全监管局 省 总 工 会 2016年4月22日 《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6〕2号) createPageHTML(1, 0, "t20160519_655364",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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