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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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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审批〈中山市坦洲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请示》(中坦府〔2022〕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坦洲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关于工业用地开展控规调整工作的有关通知》的相关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坦洲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该报告所提规划条件作为本次调整工业用地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上述项目的监管,确保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消防、人防、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管控要求,项目建成后严格履行监管协议的有关要求。 三、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并落实公园绿地占补平衡。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四、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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