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山市民众镇三墩工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1-2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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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提请市政府审定〈中山市民众镇三墩工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1-2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成果的请示》(中民办〔202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民众镇三墩工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1-2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市镇两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民众镇三墩工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1-2(1)地块建筑限高从24米调整为44.5米〔备注:地块内的建筑高度按建、构筑物及通信、避雷针等附属设施最高点高度不超过绝对标高47.2米(国家85高程)控制〕,其他指标不变。 二、上述地块在实施项目建设时,要加大建筑红线退让,避免建筑高度调后对重要节点景观、景观通廊、微波通道、山体及周边现状建筑造成影响,预留好视线通廊,杜绝屏风效应,以形成富于变化的建筑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并结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指导城市设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应会同民众街道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街道要在上述地块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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