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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港口镇中心区01、03、04、05街坊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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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启动〈港口镇中心区01、03、04、05街坊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中港府请〔2022〕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镇申请启动《港口镇中心区01、03、04、05街坊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原则同意编制《港口镇中心区01、03、04、05街坊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下称《控规》),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上述《控规》调整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 三、你镇应尽快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上述《控规》方案,认真贯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在《控规》调整过程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减少总绿地规模,确保上述调整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一致,在下阶段做好过渡期内本次控规调整与现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一致性处理,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四、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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