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韶关市药品安全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韶府发函〔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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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韶关市药品安全责任考核方案》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对各县(市、区)政府2021年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评议考核,经市政府审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21年,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党委、政府药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市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事故。各县(市、区)政府为提升我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市政府对此予以充分肯定。 2021年我市药品安全责任考核在各县(市、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通过部门评审和综合评议,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如下:浈江区、南雄市、武江区等3个市(区)考核结果为A级,曲江区、始兴县、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乐昌市、仁化县、新丰县等7个县(市、区)考核结果为B级。按照《韶关市药品安全责任考核方案》规定,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当前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新冠肺炎疫情对药品安全监管提出新的挑战,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对药品安全监管带来潜在风险,“两法两条例”对药品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对药品监管工作提出新课题。我市药品安全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韶关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需要还有差距。2022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保障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守牢药品安全底线,不断开创我市“十四五”期间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药品安全排头兵。 各县(市、区)具体考核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另文印发。各县(市、区)要针对失分项目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整改落实情况以县(市、区)政府名义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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