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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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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及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文件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中府〔1998〕32号)等4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凡被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中山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份)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8日废止的中山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份)序号文件名称1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中府〔1998〕32号)2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8〕1号)3关于禁止18岁以下在校学生进入电子游戏机室等场所的通知(中府办〔1997〕96号)4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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