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会区睦洲镇莲子塘村顷二围(土名)等3个地块规划条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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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20〕178号新会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会区睦洲镇莲子塘村顷二围(土名)等3个地块规划条件的请示》(新府报〔2020〕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睦洲镇莲子塘村顷二围(土名)、三江镇联和村春何围(土名)和三江镇沙岗村皮子一社红门楼(土名)地块项目规划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予以批准。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规划条件的要求实施。江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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