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A3地块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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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21〕19号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A3地块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江自然资〔2021〕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江门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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