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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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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深化完善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和村级统一核算改革的意见》(中府〔2012〕75号) 二、《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3〕126号) 三、《中山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中府办函〔2019〕23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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