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高新区2、3、4、11、12#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江府函〔2021〕109号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高新区2、3、4、11、12#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江自然资〔2021〕3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公布,并作为《江门市高新区2、3、4、11、12#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6年12月7日批准)成果的补充内容。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公共设施配套及道路交通,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该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江门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4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