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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武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韶府便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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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前进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8107公顷,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韶关市武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韶关市武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位置及范围 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前进经济联合社,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件3。 二、征收土地目的 政府储备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经对现状地类踏勘调查核准,拟征收的0.8107公顷集体土地中,含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0.5112公顷(其中坑塘水面0.511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99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韶府办〔2016〕76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韶府办〔2016〕82号)规定,待项目建设用地批准后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以折算货币方式进行留用地安置。 (三)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韶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1〕179号)等规定,对韶关市武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养老保障。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2人,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1.98万元。 六、补偿登记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自2021年5月13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韶府征启〔2021〕56号)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时间(15天)登记地点复核时间(5天)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前进经济联合社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7日西河镇人民政府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4日 七、公告时间 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14日(30日历天)。 八、异议反馈渠道 公告公示期内,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公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限内,出具联合签名的申请书向武江区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意见(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42幢,联系人:李健,联系电话:8776597),武江区政府将根据申请按规定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特此公告。 附件:1.韶关市武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韶关市武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位置示意图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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