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市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应诉专用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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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告〔2021〕5号 为进一步优化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需以市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分别加盖市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市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 特此公告。 附件:专用章样式江门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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