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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我市实施的通知(珠府办〔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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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20〕2号市直各相关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于2020年1月7日公布,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根据市政府要求,为确保相关省级权责清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下放事项 承接依法下放事项的市相关部门要参照省直对口部门的模式,对依法下放由我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于2020年2月14日前向社会公告。 自下放之日起,依法下放实施事项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市承接部门承担。 二、委托下放事项 承接委托下放事项的市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承接好委托下放事项,于2020年2月14日前完成与省直对口部门调整事项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事项,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书面委托协议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各承接部门应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承接的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按规定填报“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确保相关事项落实到位。 各承接部门完成交接工作后,应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公告书、书面委托协议以及在网上公开的页面通过OA系统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可结合实际径向省直对口部门或市政府办公室反映。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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