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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2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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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函〔2020〕34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珠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体育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9号),促进学校体育与健康工作整体持续推进,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的重要指示,把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作为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强调学生健康在教育工作中的优先地位,全面改善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工作环境,培养儿童青少年良好的健康行为和意识,提高身心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发展。从推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出发,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未来三年,我市体育与健康工作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全面提高学生体育与健康素养”为总目标。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课桌椅、教室采光和照明等卫生设施设备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到2023年,全市学校教室照明要100%达标。体育教师与校医缺编问题得到基本改善,体育与健康教育课时和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得到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比较完善,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体育素养水平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全市中小学生视力不良、营养不良、超重肥胖和龋齿蛀牙检出率明显下降,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体育教学质量提升计划 1.完善和改进体育课程设置。全市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程,体育课程内容设计要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特征和运动能力形成规律,开设学生自主选择体育课程和课外运动项目,积极开展运动项目教学,大力开展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操等基础项目,积极推进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有条件的学校应将游泳纳入教学内容,提倡开设不少于15个体育项目供学生选择,在充分满足学生需求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养成主动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根据学生个体差异,做到区别对待,因材施教,让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2.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体育教师要做好备课、上课和评价等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的有效实施,科学安排体育课的运动负荷,切实增强学生的体能,教会学生运动恢复与保护,努力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创新体育教学方法,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开发体育教学资源,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注重学生的运动技能学习,重视实践性练习,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做到区别对待、因材施教。在各学段教学中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针对性地采取适宜的教学方法和组织形式,注重学生兴趣的激发和运动技能的掌握。探索推广适合不同类型学生的体育教学资源,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质量,保障每个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3.注重体育课程特色建设。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加快推进学校体育“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建设。到2022年,90%学校的体育课应具有自己的特色和精品,有条件的学校要从“一校一品”向“一校多品”方向发展。进一步推动体育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学校体育普及、学校运动队和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安排体育经费,保障体育项目特色校、推广校、传统校正常运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加强体育教学科研。完善学校、区、市三级体育教学科研体系,以教研部门为统领,以体育项目工作室为载体,积极搭建体育教研员和体育教师教学科研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教研、学术与经验交流活动,发挥优秀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体育教学创新。推动设立学校体育研究基地,开设理论和实践研究,构建体育教研交流平台,提高学校体育科学化水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5.加强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建立健全中小学体育课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定期进行体育课质量专项检测和随机抽查,检测结果要及时反馈和通报。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合理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分值,科学确定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提高体育考试项目的选择性,充分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二)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推进计划 6.健全和落实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制度。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提倡每天1.5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制定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校长为该项活动第一责任人。要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全面落实每天“两操两活动”制度;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加强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组织和指导,以学生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体育兴趣小组等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营造阳光体育活动的常态化氛围。每年组织开展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评比。到2022年,全市评选出50所以上中小学“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优秀学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7.认真组织开展学生冬季长跑活动。落实教育部规定的每天长跑距离基数:小学生1000米,初中生1500米,高中生2000米。每月累积参考基数为:21.0975公里—42.195公里。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科学、合理的冬季长跑活动方案,把冬季长跑活动纳入日常教育教学计划之中,将冬季长跑活动与体育课、早操、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活动有机结合,吸引和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冬季长跑锻炼,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学校) 8.完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体系。构建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市、区、校三级学生体育竞赛活动体系。每三年举办一届全市学生综合性运动会,每年举办学校体育项目单项锦标赛,提高学生的专项运动能力。各区要在整合赛事资源的基础上,系统设计并构建区域内学生体育竞赛活动体系,积极开展校际以及区域范围内的学校体育竞赛与展示活动,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学生运动会,鼓励开展跨区域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学校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每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体育团体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组队参加国家和省教育、体育部门主办的学生体育赛事,积极承办国家和省主办的学生体育赛事。(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学校) 9.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全面贯彻落实《珠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加珠海市民健身运动会系列赛事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锻炼,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学校) (三)实施中小学体育人才一体化培养计划 10.大力推进校园足球活动。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足球标准场地建设,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推动校园足球普及发展。加大校园足球特色校和推广校建设力度,到2022年,建成40所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90所广东省校园足球推广学校。不断完善小学、初中、高中“校内(班级、年级)联赛—校际联赛—区级联赛—市级联赛”为一体的校园足球常态化竞赛体系,建立健全足球运动队的普及体系,推动班级足球队、年级足球队、学校足球队以及运动梯队建设。促进足球特色与校园文化相融合发展,让足球文化真正渗透到校园、家庭和社会,构建一个传播足球运动正能量的三维联动体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各学校) 11.大力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注重体教结合,探索中小学体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新举措。办好省、市传统体育项目学校,抓好青少年体育选材训练网点学校建设,建立中小学体育项目训练基地,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运动训练规律,科学安排训练计划,妥善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训练的关系,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不断提高课余运动训练水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学校) 12.加强对外交流和体育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我市区位优势,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机遇,构建常态交流平台与机制,加强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中小学之间的体育与健康教育交流与合作,通过共办赛事、双向互访等形式,积极探索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方法与途径。积极推进大湾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与港澳地区联合打造一批有区域影响力的赛事,探索与港澳地区学校体育工作融合发展新模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外事局,各学校) (四)实施体育与健康教育强师建设计划 13.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配足配齐体育教师、体育教研员和校医。完善学校体育教师补充机制,体育教师短缺的地区在新教师招聘中要优先招聘体育教师。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兼任体育教师。加大对西部地区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师资人才引进力度。到2022年,全市各中小学校专职体育教师要基本达到省或国家的配备标准。按政策要求备齐市、区两级体育与健康教研员,落实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医务人员。(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学校) 14.实施体育教师全员轮训计划。以各级教研机构为主导,构建体育专业教师成长培养体系。通过外出培训学习,聘请专家、名师、著名运动员、著名教练员作专业报告及优质课案例示范等形式,提升青年体育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强学校体育项目工作室建设,为体育教师发展提供平台,开展工作室活动评估,着力培养一大批体育骨干教师和体育名师、学科带头人及农村地区体育教师领军人才等。到2022年,力争培养5至10名中小学体育名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15.组织体育教师业务竞赛。每三年举办一届全市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大赛,每两年举办一届全市中小学体育课教学比赛,每年举办一次优秀教学论文、优课、微课征集评选活动,促进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及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化素养的提高。(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16.切实保障体育教师福利待遇。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训练、比赛等纳入教学工作量,落实体育教师运动服装补贴,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学校) (五)实施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建设计划 17.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器材达标建设。市、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的要求,配齐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器材,到2023年,全市学校教室照明要100%达标。市、区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学校体育设施改造,积极推进农村学校“两馆一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场)标准化建设,对新建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建设。(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学校) 18.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和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共享。中小学校在保证学生安全及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学校,逐步有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加强校外体育资源的利用,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为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体育锻炼提供便利。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体育公园、户外营地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 (六)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计划 19.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体质健康测试制度,认真组织学生开展测试项目练习,按规定配齐测试仪器设备,运用现代化的测试软件、测试设备,推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自动化、网络化,规范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率、合格率和数据上报率达到国家规定。(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20.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制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检查,确保测试数据上报率100%,上报数据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开展实地抽测复核,抽测数据通报各区政府(管委会),将其作为评价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21.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的评价运用。做好测试结果分析预测和反馈,以此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养成科学锻炼习惯。学校要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小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七)实施学校健康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22.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落实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规划纲要,把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认真做到有师资、有课时、有教材、有教案、有考核,卫生健康部门要为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撑。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健康伴我行”主题宣传活动,使青少年从小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掌握常见疾病预防等卫生保健知识,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卫生健康局,各学校) 23.完善各类疾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建立中小学生视力预警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落实近视防控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视力水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卫生健康局,各学校) 24.开展“健康学校”创建工作。按照健康城市细胞工程建设工作部署,大力开展“健康学校”创建和强化工作,完善学校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制,构建教学与教育活动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针对重点疾病、重点健康问题与健康生活方式,实行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健康教育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学校常见病防控工作的各项职责与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课内外宣传教育活动,科学管控中小学生电子产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卫生健康局,各学校) 25.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服务指导体系。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的服务职能,做好每年全体学生的体检工作,开展学生体检和体质健康测试同步试点,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强化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能,全面实施“防近视、防龋齿、控肥胖”专项工作,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合作的防控机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卫生健康局,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各学校) (八)实施体育与健康教育全员育人计划 26.树立“健康第一”理念。改变“重智轻体”的观念和单纯追求分数与升学率的现象。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通过参加体育锻炼,塑造人格,遵守规则,增强集体主义、团队精神、公正意识,培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心理适应能力,形成敢于面对和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品质,增强学生社会交往能力和适应能力。(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27.营造“全员体育”氛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全方位设计,渗透到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渗透到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学校要将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作为每个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任务,努力形成“全员体育”的良好氛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28.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关注,传递体育锻炼正能量。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全员参与机制,营造良好的体育锻炼环境,形成体育育人新格局。(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政府统筹和部门责任落实 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管理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把强化学校体育与健康工作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列入本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指导。编制部门要按照学校学生人数配足配齐教师编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配足配齐体育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扶持对象,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全力支持。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病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投入保障政策。建立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就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会商,切实解决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各区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教育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财政教育经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按比例和要求分配好发展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的工作经费,各学校要将开展体育活动的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原则上体育教育工作经费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的15%,优先做好“阳光体育活动”“特色项目学校”“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等项目。各级体育部门每年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用于青少年体育培训和赛事推广等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活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 各区政府(管委会)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学校新、改(扩)建体育场地建设规划,保障学校体育场地用地,配足配齐体育场地器材,学校要做好体育场地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学校) (四)健全学校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落实学校体育安全主体责任和岗位职责,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运动伤害应急处置与救护能力。强化体育运动伤害预防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及责任保险制度,制定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加强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维护和日常巡查,有安全风险的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切实保证使用安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五)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制度 各中小学校要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每年进行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将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列为主要内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进行复核,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在汇总、分析学校年度报表数据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六)强化督导检查与考核奖惩机制 构建市、区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将学校开展体育与健康教育工作纳入综合督导和日常督导。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建立行政问责和约谈单位负责人工作机制。对不按规定开设或随意停止体育课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人责任。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两年下降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区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中降低一个等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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