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韶关市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3〕101号)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废止《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144号)。 特此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