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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珠府函〔202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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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函〔2020〕63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广东省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管理将发生变化,相关管理规定需进一步完善,结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修订医疗救助办法的进度安排,现将《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珠府〔2015〕42号文)的有效期,从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延长期间如有新规定出台,则原实施办法即行废止。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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