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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对口帮扶茂名、阳江两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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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函〔2017〕79号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珠海市对口帮扶茂名、阳江两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珠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0日珠海市对口帮扶茂名、阳江两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精神,为更好地完成珠海市对口帮扶茂名、阳江两市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切实减轻两市贫困人群医疗费用负担,结合实际情况,拟对茂名、阳江市贫困人群实施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 茂名、阳江两市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对象(以下统称扶贫对象)。 二、补助项目及标准 扶贫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具体病种附后),年度内发生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费用在6万元以内的部分补助50%。 重大疾病病种目录如下: (一)鼻咽癌; (二)恶性胶质瘤; (三)头颈部癌; (四)食管癌; (五)乳腺癌; (六)恶性胸膜间皮瘤; (七)非小细胞肺癌; (八)胃癌; (九)肝癌; (十)胰腺癌; (十一)肾癌; (十二)前列腺癌; (十三)宫颈癌; (十四)卵巢癌; (十五)结肠癌; (十六)直肠癌; (十七)垂体生长激素腺瘤; (十八)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十九)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二十)慢性粒(髓)细胞白血病; (二十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二十二)多发性骨髓瘤; (二十三)脑出血(限非外伤首次住院)。 扶贫对象的就医管理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规定,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范围。 三、补助时间 扶贫对象享受补助的医疗费用发生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申请补助时间最长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 四、资金来源 扶贫对象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所需经费由珠海市财政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承办方式 扶贫对象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由茂名、阳江两市政府有关部门承办。具体由珠海市与茂名、阳江两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组织实施,视扶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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