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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珠海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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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函〔2018〕144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部署,加强对我市文物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珠海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召 集 人:龙广艳 市委 副召集人:周慧珍 市政府 王玲萍 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成 员:陈依兰 市发展和改革局 张存强 市教育局 黄 浩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陈 智 市公安局 陈启桓 市民政局 章 革 市财政局 张明东 市国土资源局 曲 波 市环境保护局 田建华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王 琢 市交通运输局 林 伟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饶文军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前进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周 慧 拱北海关 王恒升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附件:1.珠海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珠海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附件1 珠海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文物安全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政府和省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拱北海关、市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共16个单位组成。 市委市政府分管文物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协助分管文物工作的副秘书长及市文体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体旅游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体旅游局分管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职责分工 (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拟订全市文物管理和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加强文物安全监管;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安全事故。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做好文物保护项目的审批工作,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市教育局 将历史文化遗产知识及保护教育列入各类学校的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组织大中小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历史文化遗产展览。 (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指导和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的安全检查。 (五)市公安局 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整治文物单位周边治安环境;对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市民政局 指导和督促革命遗址及纪念设施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革命遗址及纪念设施内文物的安全检查。 (七)市财政局 负责按照事权范围将本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配合市文物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区级相关部门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 (八)市国土资源局 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土地利用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在土地利用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九)市环境保护局 将文物保护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污染文物保护单位、环境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 (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相关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文物等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设施建设中的文物保护、调查、勘探以及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 (十二)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配合文物等有关部门做好水下文物的保护、调查、勘探以及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 (十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其中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协调监督文物管理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辖区城管执法部门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十五)拱北海关 加强对文物出入境监督管理,查处文物走私活动;督促海关系统有关单位对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结案后依法无偿移交文物部门。 (十六)市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督促整改文物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加强文物安全监管。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准备,报请召集人确定会议时间和议题。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广泛听取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召集人(或其委托副召集人)做出决策。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和会议记录,以通知、工作简报、会议纪要或其它文件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文物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 珠海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潘 恒 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陈华丽 市发展和改革局 吴海燕 市教育局 南勤海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刘 昉 市公安局 徐云峰 市民政局 陈建波 市财政局 安 乐 市国土资源局 容 锦 市环境保护局 高 艺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刘 煜 市交通运输局 刘 凯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叶志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陈红卫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苏 涛 拱北海关 张 窍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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