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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韶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韶府便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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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机构改革,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明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韶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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