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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司前林场白鸽笼(土名)地块规划条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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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22〕148号新会区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司前林场白鸽笼(土名)地块规划条件的请示》(新府报〔2022〕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予以批准。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江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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