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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横岗街道荷坳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实施主体确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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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岗街道荷坳片区改造项目一期位于深惠路以西、坳园路以东、坳背路以北、荷坳路以南,拆迁范围占地面积93670.9平方米(见附图)。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11号令)和《关于印发龙岗区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类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深龙城改〔2010〕44号)等相关规定,我办于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22日进行了项目改造实施主体公示。公示期间,我办未收到书面异议,现确认深圳市荷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横岗街道荷坳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改造实施主体。 项目改造实施主体公示的《物业权属及收购补偿安置完成情况汇总表》中黄嘉敏等五位业主名称因改造单位疏忽,录入错误,经核对拆迁双方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特更正如下: 1、公示序号7,“谢学连”更正为“黄嘉敏”,谢学连为黄嘉敏代理人。 2、公示序号19,“陈丽娟”更正为“陈丽媚”。 3、公示序号20,“陈丽媚”更正为“陈丽娟”。 4、公示序号22,“陈静文”更正为“陈建文”。 5、公示序号37,“何春凌”更正为“何春玲”,“彭春丽”更正为“彭素雁”。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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