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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韶关市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奖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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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府规〔2025〕9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韶关市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奖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韶关市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奖励措施(试行)》(韶府规〔2023〕7号)。本通知(韶府规审〔2025〕10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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