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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市区道路小汽车停车泊位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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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区道路小汽车停车泊位设置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反映。 阳江市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市区道路小汽车停车泊位设置工作方案 市区现有道路停车泊位1213个,基本都是设在漠江路、二环北路、安宁路等主干道路,部分影响了市区主干道路的交通安全畅通。同时,群众出行的停车需求日益增长,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迫切需要规范市区车辆停放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保障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公安局已牵头会同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多次对市区道路小汽车停车泊位和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并进行了实地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交通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方案。 一、设置原则 (一)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会同城管、住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市区道路施划、调整或者撤销道路停车泊位。 (二)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要科学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道路宽度满足停车泊位设置的要求,符合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并尽可能满足群众出行的停车需求。 (三)在设置停车泊位的道路两端规划设置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解决出租车停靠难和群众乘车难问题。 (四)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必须符合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不能影响行车安全视距和影响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设置、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的路段 (一)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和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的路段。 东山路(农科路至二环路)、安宁路、石湾南路、新华南路、新华北路、北环路、三环路(东侧:大润发停车场以南;西侧:正坑路以南)、马曹路(西平路至石湾路)、创业路、建设路(漠江路至金山路)、马南路(北湖公园东门空地)、漠江路(两侧人行道7米以上路段)、文明路、新江北路南侧绿化地与商铺之间(马南路至西平路、农信社至市财政局绿化地与商铺之间)、人民路共15条道路,共设置道路停车泊位1968个,较调整设置前增加了1183个。上述道路两端共设置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122个。 (二)调整、撤销道路停车泊位。 随着市区车流量的迅速增长,市区道路部分的停车泊位已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畅通,尤其是非法设置的,需进行调整、撤销。具体撤销的道路停车泊位如下:一是二环北路道路停车泊位73个。二是创业南路道路停车泊位36个。三是漠江路道路停车泊位280个。四是东山路东门路口至农科路口段道路停车泊位21个。五是安宁路市科工信局至漠江路口段道路停车泊位18个。上述路段共撤销道路停车泊位428个。 三、部门职责 设置停车泊位工作由公安、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四个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合作,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共同拟出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如下。 (一)交警部门负责对道路的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周边交通组织及交通安全设施等进行调研,牵头组织城管、住建、交通运输部门编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 (二)城管部门根据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设置意见,根据编制的道路停车泊位施工设计图负责停车泊位的施划,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同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三)住建部门协助提供道路的规划、设计、建设情况及周边公共停车场等资料,并按城市规划的情况提出设置意见。配合交警部门组织编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 (四)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市区出租车候车需求,提出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的设置意见,加强出租车候客停放的管理。 (五)道路停车泊位是临时性占用道路设置的车辆停放设施,交警部门需每年组织住建、城管、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评估,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求和城市交通发展需要、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减等情况及时提出增设、变更、撤销道路停车泊位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建立交警、住建、城管、交通运输部门会商机制,为做好市区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提供沟通平台,共同拟定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整合资源,建立档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把道路停车泊位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建立档案和电子文档,各部门分别造册保存,做到资源共享。 (三)严格按照停车规范和停车泊位设计,设置停车标线和标志等相关停车设施,并及时做好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四)加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的管理,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做到停放整齐、有序、美观,严禁逆向停放。 (五)交警部门加大市区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理力度,对在市区道路违法乱停放的车辆严格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车辆停放秩序,为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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