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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雄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方案的批复(韶府复〔2025〕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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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南雄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方案(送审稿)的请示》(雄府〔2025〕4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雄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方案》。请你市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及时将勘界成果向社会公告,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附件:南雄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方案.doc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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