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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垃圾管理及卫生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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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府办〔201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垃圾管理及卫生保洁工作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垃圾管理及卫生保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7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以“农村环境明显改善”和围绕农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工作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基本原则,积极推广“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健全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和“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农村人口密集区和重要区域垃圾处理为重点,完善配套保障、垃圾处理作业链和标准化工作规范,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效益化,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逐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一)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阳西县城要继续加快建设力度,按照生活垃圾无害化设计标准的有关要求,抓紧完善工程扫尾工作;阳春市区、阳东县城要积极加快垃圾综合处理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尽快协调解决好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力争今年内动工建设,2013年底前要建成投入使用。按照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中心镇与相邻的镇共同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节省资源,实现规模效益。 (二)积极做好生活垃圾配套收运系统的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快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和村庄垃圾收集点建设步伐,到2012年底,全市39个镇级垃圾中转站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力争完成全市所有村庄至少建成一个以上垃圾收集点建设工作(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建设一个以上的垃圾收集屋),逐步建立“全面覆盖、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保障有力”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各县(市、区)、镇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2012年底前,要编制“十二五”或中、长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通过编制规划,谋划当地生活垃圾项目的选址、征地、处理方式等措施,做好对周边地段的其他建设项目控制,保证项目建设正常动工。 (二)以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为中心,运输距离在30公里以内的,统一运到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超出范围或运输难度较大的,按照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可将垃圾运到处理场进行处理,也鼓励有条件的中心镇与相邻的镇共同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节省资源,做到连片治理,区域共享,实现规模效益。 (三)按照区域统筹、科学设计、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共享的要求,2012年底前,全市各镇要建设一个生活垃圾运输中转站、生活垃圾收集点,各村庄建设一个以上的标准生活垃圾收集池或收集点,建设起适应今后发展要求的清运系统。 (四)依据城乡规划,以县和镇为单位,按照县、镇、行政村、自然村、农户五级联动,以垃圾处理场所为核心,以垃圾中转站最佳运距为服务半径,以垃圾收集点为基础单元,统筹安排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农户归集、自然村建池、行政村清运、镇或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形成共识,全面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相互间配合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势头;要建立健全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机制,定期研究和解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由各地政府抓落实,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并委托市住房规划建设局与各县(市、区)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理顺体制,明确当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部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因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建立保洁机制。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清运设施系统建设,根据各地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环卫管理体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各级管理层的权责关系,进一步加强保洁监管,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常态化运行,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同时制定环卫作业标准,实施制度化、经常化环卫作业,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村规民约等自律性制度建设,培养村民讲卫生、爱干净的良好生活习惯。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督促从事环卫建设及保洁工作的企业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落实经费保障。全市各级财政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设立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保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垃圾转运车辆添置和日常转运经费。要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积极拓宽建设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参与投资。 (四)开展清洁行动。今年6-9月,根据省的要求,在全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推进。 1. 准备阶段(6月1-10日) (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明确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责任明确到人。 (2)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好专项活动工作经费。各镇、村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公开资源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群众和社会人士支持。 2. 启动阶段(6月11-20日) (1)全面动员。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积极落实措施、人员、资金,提早谋划,按计划分步实施。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村民以及社会的积极性,全面推动该项工作。 (2)广泛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制作宣传公益广告片、宣传册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的环境责任意识、行为意识,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3. 清理阶段(6月21日-9月15日) (1)清理积存垃圾。清理农村路边、河边、池边(简称“三边”)和村庄公共区域的积存垃圾,实现村庄无堆放,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村道干净,村容整洁。清理的积存垃圾统一运送到县(市)级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对尚未达到无害化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提升作业水平,及时覆土消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一旦建成,所有简易填埋场应及时关闭。 (2)建立保洁机制。各地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村镇要落实专责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建立环卫作业制度;制定《村民卫生保洁公约》,卫生保洁实行“门前三包”、垃圾简易分类、垃圾集中处理、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和督查考评等制度,明确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职责与目标、方式与方法、保洁员职责及报酬、垃圾分类回收、垃圾处理设施管理等制度,使每个村都做到环卫设施功能完备、保洁员尽心尽力、经费来源稳定、管理措施严密、垃圾处理网络完备,确保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有章可依、全程控制、长效治理。 (3)开展综合整治。各地要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宜居城乡、名镇名村、卫生创建等活动,做好村庄规划,推进农村饮水、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道路硬底化亮化和村庄绿化美化等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4)树立示范典型。突出工作亮点,每个县(市、区)要确定2-3个镇为卫生保洁优秀镇,每个镇确定3-5条村为省保洁示范村,通过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的开展。 4. 巩固提高阶段(9月16-30日)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为确保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注重绩效,奖罚分明。对于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拖拉、进度缓慢的,要进行媒体曝光、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确定农村垃圾主管部门,并于6月20日前将开展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报送市住房规划建设局。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亮点和效果。 1. 从7月起,每月4日前将本地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情况报送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该项工作截止时间以省的工作时限为准。 2. 每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年度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情况报送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在每年3月份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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