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阳府办〔2013〕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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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宣传册等传统媒介以及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新兴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国家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方针政策和新时期就业形势,让高校毕业生都能够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在社会形成正确的就业导向。 二、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申请一次性补贴材料应附: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书、高校毕业生签领的工资单、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用人单位需携带以上资料到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 三、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从事个体经营或创业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3000元的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场地(店铺)租赁合同、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号)请见: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306\/t20130608_377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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