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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征地预公告(阳府告〔201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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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江城区岗列街道岗列、四围、那格、新朗、坪郊村委会;城北街道南排、马曹村委会的集体土地,现就拟征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岗列村委会崖鹰洲、洋古楼(土名)地段,面积19.324公顷。四围村委会马鞍墩、河包仔、上大朗、大冲环(土名)地段,面积12.0793公顷。那格村委会石三班(土名)地段,面积1.084公顷。新朗委会大洲头(土名)地段,面积0.8072公顷。坪郊村委会鬼骨坑(土名)地段,面积1.3302公顷。南排村委会虾山(土名)地段,面积0.4769公顷。马曹村委会三姐妹(土名)地段,面积4.0792公顷。以上面积共39.1808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执行。岗列、城北街道的集体土地为五类,补偿标准:耕地58.5万元\/公顷、园地45万元\/公顷、林地20.6万元\/公顷、养殖水面60.75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58.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58.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8万元\/公顷。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除按第三项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外,采取安排留用地和按规定办理社保。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土地内严禁抢种长期生长作物、开挖鱼塘、葬坟和抢建建(构)筑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抢建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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