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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征地预公告(阳府告〔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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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江城区白沙街道六村、地美村委会的集体土地;拟收回阳江林场的国有土地,现就拟征收(收回)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位置、面积:六村村委会三碗斋饭、木船岗(土名)地段,面积11.8711公顷;地美村委会三碗斋饭、木船岗(土名)地段,面积7.1798公顷。阳江林场三碗斋饭、木船岗(土名)地段,面积13.0159公顷。以上面积共32.0668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执行。白沙街道的集体土地为六类,补偿标准:耕地52.65万元\/公顷、园地40.50万元\/公顷、林地18.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54.7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52.6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52.65万元\/公顷。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除按第三项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外,采取安排留用地和按规定办理社保。 上述土地已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土地内严禁抢种长期生长作物、开挖鱼塘、葬坟和抢建建(构)筑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抢建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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