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调整由阳江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市级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阳府〔201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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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调整由阳江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市级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协调,做好交接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原实施单位要根据《目录》,与管委会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事权实施范围和要求,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相关单位要在市人民政府公布事权事项目录后20天内完成交接手续,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提高能力,规范运作 原实施单位要针对调整的事权,加强业务培训,协助阳江滨海新区管委会制定办事指南和业务操作规范,帮助阳江滨海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尽快熟悉业务。阳江滨海新区管委会要加强事权承接能力建设,并按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下放的事权规范、高效运行。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阳江滨海新区管委会要依法依规行使各项事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原实施单位对委托事项的实施实行日常检查制度,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管,对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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