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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阳府办函〔2014〕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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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根据市委、市人大的总体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政府工作重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提出2015年需立项的规范性文件,列入立项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的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的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的政策授权或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四)经过2014年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列入拟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的政策已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照上述立项范围的要求,提出2015年度本单位需要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本单位起草提请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各单位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报送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背景、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简要说明,同时填报《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附表1)和《2015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附表2),将立项申请、附表及其电子文本报送市法制局。 (三)市法制局应对各单位上报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拟定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凡未列入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市法制局一般不予审查,确需制定的,则应先送市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原因和理由,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转市法制局审查。 联系人:雷燕莹 联系电话:3328027 传真:3318027 电子邮箱:fk3328027@163.com 附件:1. 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2. 2015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1 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文件名称(初定) 起草单位 拟完成时间 备注 1 2 说明:1.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市直各单位负责起草,需以市政府或市府办的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 “起草单位”栏填写报送单位名称,如需由几个单位联合起草,所涉单位均需在“起草单位”栏写上。 附件2 2015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文件名称(初定) 制定单位 拟完成时间 备注 1 2 说明:1. 部门规范性文件,是指市直各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 “制定单位”栏填写报送单位名称,如需由几个单位联合制定,所涉单位均需在“制定单位”栏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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