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阳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阳府〔201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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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15〕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第三次农业普查是一项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调查,对于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三农”工作政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具有重要和深远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有力措施,按时优质完成普查工作。 二、建立机构,确保落实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调查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为加强对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市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海洋渔业局、阳江农垦局、国家统计局阳江调查队等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全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普查工作做好。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好当地的普查工作。必须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在办公场所、人员、经费上做到“三落实”,其中普查经费要按照国发〔2015〕34号和粤府〔2015〕74号文件规定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镇(街道)和村委会的作用,选配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并认真做好普查培训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解决,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保证依时、全面、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三、认真宣传动员,依法普查 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在地原则,认真做好当地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媒体,切实做好普查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使普查对象理解农业普查,明确权利、义务,消除种种疑虑,积极配合和参与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制定普查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普查资料真实可靠;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普查对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普查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资料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资料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阳江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 阳江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冯松柏 副市长 副 组 长:周国庆 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凤英 市统计局局长 陈国庆 市发展改革局副调研员 林 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飞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李义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 海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万敖 市司法局副局长 谢克朗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孟朗 市水务局副局长 敖继添 市林业局副局长 谢圣略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陈庭伟 市统计局副局长 林 再 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刘卫国 阳江农垦局副局长 谭君俏 国家统计局阳江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庭伟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请见: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508\/t20150806_601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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