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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废止的、宣告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阳府告〔201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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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的规定及我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将清理后继续有效的、废止的、宣告失效的市级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废止的、宣告失效的、拟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阳府告〔2015〕7号)同时废止。 二、清理单位应当根据《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对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予以保留、修改或废止;有效期内的规范性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本公告中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具有统计汇总性质,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保留、废止、宣告失效或修改,对其保留、废止、宣告失效及修改如有另文规定的,按另文规定执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录。 附件:1.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 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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