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穗府〔2005〕1号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第12届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批转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请示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附件:广州市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广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一月一日附件广州市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发文字号及日期1《批转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请示的通知》市政府穗府〔1993〕58号1993年6月21日2《 关于我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问题的批复》市政府穗府函〔1998〕176号1998年8月17日3《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市政府穗府〔1999〕35号1999年5月17日4关于印发《广州市小型货车营业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府办公厅穗府办〔1991〕22号 1991年3月18日5《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广州市异地转迁户粮关系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及户粮关系问题请示的通知》市府办公厅穗府办〔1997〕27号1997年5月5日6《转发市商委计委关于对大型零售商店规划建设实行预审制度请示的通知》市府办公厅穗府办〔1997〕34号1997年6月5日7《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府办公厅穗府办〔1999〕29号1999年6月17日8《关于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通知》市府办公厅穗府办〔2001〕6号2001年3月28日9《印发市建委关于整治市区范围内部分客、货运站场及其周边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公厅穗府办函〔2001〕84号2001年8月2日主题词:文秘工作法制通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