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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财政局关于继续保留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阳财法〔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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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2〕72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3〕13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经评估清理,我局决定对《阳江市市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阳财行〔2015〕210号)予以继续保留,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该文件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可适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阳江市财政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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