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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道G325阳江市北惯至白沙段改线工程江城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告(阳府告〔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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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市人民政府拟对国道G325阳江市北惯至白沙段改线工程江城段道路建设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阳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国道G325阳江市北惯至白沙段改线工程江城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被征收人如对该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请在通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阳江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反馈。阳江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市区东风三路10号一楼,联系人:黄荣湛;电话:3323109。 特此通告。 附件:《国道G325阳江市北惯至白沙段改线工程江城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国道G325阳江市北惯至白沙段改线工程江城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国道G325线阳江市北惯至白沙段改线工程是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省发改委批准实施建设。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阳府〔2013〕135号),结合该地段的实际情况和市房屋征收办委托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制订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经江城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初步摸查,本项目江城段全线15.72公里,涉及的房屋征收用地面积约19.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1677平方米(详见用地红线图,均以实际征收或征用面积为准)。 二、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阳江市公路局作为本项目白沙段(涉及白沙、中洲等两个街道)、奕垌段(涉及城东街道)的业主单位;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作为本项目城区段(涉及城北街道)的业主单位,江城区政府作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市三旧改造办(市房屋征收办)为政策业务指导单位。 三、征收补偿方式 原则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 四、房屋征收费用 包括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和房屋征收工作费用、房屋征收提前搬迁奖励费用等三项。 1. 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由江城区对沿线涉及征收的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以及未建的建设用地)登记造册,按以下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或者根据市场评估结果,计算补偿费用,送业主单位审核后,报市房屋征收办备案。补偿资金由江城区征地拆迁指挥部直接支付到被征收户。 2. 房屋征收工作费用:按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总价的4%计算。其中由业主单位支付3.5%给江城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工作费用,专项用于与本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相关的房屋评估费用、登记丈量、误工、协商误餐等费用开支;由业主单位支付0.5%给市房屋征收办,作为政策业务指导及档案备案存档费用。 3. 房屋征收提前搬迁奖励费用: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可给予适量的奖励。具体详见第六条。 五、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房屋用地补偿标准:补偿的房屋用地是指土地来源合法合规,并根据房屋用地所处的区位地段使用性质、交通便利等因素综合评估,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 城东街道随垌路段工业用地: (1)临环山路:750元\/m2; (2)其它位置:600元\/m2。 2. 城北街道振兴路一期路段工业用地、敬老院用地: (1)工业用地:800元\/m2; (2)敬老院用地:1300元\/m2。 3. 城北街道简屋、黄梁村路段住宅用地: (1)临村主干道:6000元\/m2; (2)村其它住宅用地:5000元\/m2、4500元\/m2(因村道经比较复杂,待明确征收对象后,再明确具体范围)。 4. 城北街道坪郊、龙涛路段住宅用地: (1)临16米(含16米)以上道路:7000元\/m2; (2)临6—8米道路:5500元\/m2; (3)临4—6米道路:4500元\/m2。 5. 城北街道坪郊、龙涛路段工业用地: (1)临振兴路或临原江春公路:800元\/m2; (2)临16米(含16米)以上道路:700元\/m2; (3)临10—16米道路:650元\/m2; (4)临10米以下道路:600元\/m2。 6. 中洲街道津朗、麻演路段住宅用地: (1)向南村(新村):1600元\/m2; (2)向南村(旧村):1100元\/m2; 7. 白沙街道麻桥路段住宅用地: (1)清湖塘村(新村):1400元\/m2; (2)清湖塘村(旧村):900元\/m2。 8. 白沙街道麻桥路段工业用地: (1)六村路口临325国道:500元\/m2; (2)六村路口不临325国道:400元\/m2; (3)其它位置:305元\/m2。 (二)建筑物补偿标准。建筑物补偿标准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新旧程度评估其市场价值,按重置价格进行补偿。 1. 框架结构:1200元\/m2,指全部或承重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 砖混结构:900—1000元\/m2,指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具体如下: (1)结构完好,外墙部分砌砖、水刷石、水泥抹面或涂料粉刷,并设有阳台,内外设备齐全的单元式住宅或非住宅房屋按上限1000元\/m2补偿; (2)结构残旧,外墙是清水墙,内部设备不全的非单元式住宅或其他房屋按下限900元\/m2补偿。 3. 砖木结构为:500—700元\/m2。具体如下: (1)材料上等、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结构,外部有装修处理、内部设备完善的庭院式或花园洋房等高级房屋按700元\/m2补偿; (2)结构正规、材料较好,外部一般未经装修处理、室内有专用上、下水等设备的普通砖木结构房屋按600元\/m2补偿; (3)结构简单、材料较差,室内没有专用上、下水等设备,较低级的砖木结构房屋按500元\/m2补偿。 4. 钢架结构为:500—700元\/m2。具体如下: (1)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主要用于重型车间的承重骨架,通常建有牛腿柱、吊车梁,按700元\/m2补偿; (2)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主要用于无动荷载的工业或住宅,按500元\/m2补偿; 5. 砖棚结构为:400—450元\/m2。具体如下: (1)结构简单,以砖砌体为主要承重、屋顶以石棉瓦、彩钢瓦、沥青卷材为主的房屋,檐高大于2.2米,按450元\/m2补偿; (2)结构简单,以砖砌体为主要承重、屋顶以石棉瓦、彩钢瓦、沥青卷材为主的房屋,檐高小于2.2米,按400元\/m2补偿。 6. 简易结构为:200元\/m2,如简易楼、平房、木板房、砖坯房、土草房、竹木捆绑房等。 7. 砖围墙为:600元\/m3。 8. 毛石基础为:400元\/m3。 (三)若被征收人认为上述补偿标准低,可以申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房屋进行单户评估,并以此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四)搬迁费用补偿标准 1. 住宅搬迁费:按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20元\/ m2(厂房搬迁费协商解决)。 2. 临迁费:按在册居住人口每人每月补助250元,按6个月计算。 3. 其他补偿费用 (1)自来水移装补助:1500元\/户; (2)三相电移装补助(30KW如下):2500元\/户; (3)单相电移装补助:400元\/户; (4)有线电视移装补助:100元\/户; (5)空调移装补助:300元\/台; (6)水井补助:600元\/口(小),1000元\/口(大); (7)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征收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其中,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 六、签约期限与奖励标准 (一)签约期限:从本项目的动迁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为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 (二)征收奖励:从动迁公告之日起2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按房地产评估总价的10%给予奖励;第21至4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按房地产评估总价的5%给予奖励;第41日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不给予奖励。 经复核评估、鉴定的,原评估结果有变化,从复核、鉴定结果送达之日起,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建筑面积的认定依据为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标明的为准。未经登记的建筑须由所在村委会依法进行调查、认定,由街道办事处核实,报江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审批。 (二)为切实解决部分拆迁后没房居住群众的安置问题,可参照开阳高速公路西平北出入口项目的拆迁安置模式,因地制宜,在被征收拆迁户村周边就近规划用地进行安置,具体工作由所在地街道提出安置方案,江城区征地拆迁指挥部汇总,再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属于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并对有关用地依法作出处理。 附件:国道G325阳江市改线工程江城段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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