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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阳江市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阳府函〔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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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4号),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更新及公布工作,经部门推荐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将阳江核电有限公司等39个单位调整为2018年阳江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确保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衔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气象灾害隐患排查;确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负责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确定防御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定期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气象灾害风险安全培训。 二、各重点单位要按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各职能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三、各重点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应急管理负责人和联系人于1月20日前报市气象局备案(联系人:严志虹,联系电话:0662—3385211)。 附件:1. 2018年阳江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2. 阳江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急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备案表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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