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珠府办函〔202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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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函〔2021〕6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在整合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成立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同时撤销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其相关职责并入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一并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立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黄志豪 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常务副主任:谈 静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蔡 辉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 翀 副市长 阎 武 副市长 副 主 任: 赵适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作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学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耀平 市民政局局长 委 员: 闵云童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小忠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陈德敬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黄 浩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习恩民 市委网信办主任 王智斌 市中院常务副院长 叶祖怀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洪胜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文 华 市教育局局长 王 雷 市科技创新局局长 沈 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高 飞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红平 市司法局局长 戴伟辉 市财政局局长 劳志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彭 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粤海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振毅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玲萍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徐超龙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高树林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市国资委主任 石学斌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珩 市统计局局长 程智涛 市医保局局长 李 勇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侯文涛 团市委书记 玄 阳 市妇儿工委副主任、市妇联主席 刘治民 市科协主席 梁 壮 市残联理事长 李 清 市关工委副主任 市未保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市未保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印发调整成员通知。 市未保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承担市未保委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市未保委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各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市未保委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市未保委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市未保委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工作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在市未保委会议召开之前,可由市未保委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市未保委议题和需提交市未保委议定的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市未保委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市未保委。市未保委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各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启用“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和“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各一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市未保委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市未保委会议,认真落实市未保委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市未保委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市未保委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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