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批转市人事局关于2003年度珠海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200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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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关于2003年度珠海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珠海市人民政府二OO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关于2003年度珠海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 据统计,2003年我市需要安置的具有干部身份的随军家属有13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是关系到我市驻军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确保顺利完成2003年度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根据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珠海在市拥军优后若干规定》、《珠海市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办法》等规定,我局在对上述需安置的随军家属的学历、年龄、专长和经历等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发挥个人特长、就近对口安排,充实到基层和企事业单位的原则,结合各单位历年来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指标等有关情况,研究制定了2003年度珠海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分配计划(见附件),由各有关单位安排相关随军家属就业。 希望有接收随军家属任务的单位,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完成好2003年度随军家属安置任务,于2003年9月30目前到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领取有关随军家属的个人资料,予以安排就业,并及时将安置情况反馈给市人事局,尽快办理调动手续。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2003年度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分配表 市人事局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附件珠海市2003年度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分配表序号主管部门负责安置的单位人数备注1香洲区政府区教育局4属下学校2香洲区政府区人事局1属下企事业单位3市教育局3属下中学4市卫生局2属下单位5市公安局16省中医院珠海医院17市工商银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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