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建立珠海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珠府办函〔2003〕84号)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形成“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工作机制,根据《广东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粤办函〔2003〕159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珠海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召集,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任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市经贸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及其交警支队、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新闻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以及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市公安局主管交警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部门领导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今后,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成员调整,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有关部门协商并报召集人批准后,通知有关单位。 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指定的负责人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 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精神,制定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通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交通事故特点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情况,研究部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等。 (二)会议会务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市公安局代章。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草拟联席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批后发各区人民政府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季度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提交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研究,并由市安监局向超出交通事故控制目标的有关区、镇(街道办)和居(村)委会发出预警通报,督促落实整改。 (四)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的政绩挂钩,年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特大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凡辖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由市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凡因管理措施不落实、有过错的,严格追究管理、执法部门及政府行政领导责任。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责任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市经贸局和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全省道路交通整治联合行动;对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牵头组织进行调查,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市公安局及其交警支队:负责加强车辆和驾驶员源头管理,并在驾驶员考试、发证、违章处罚、记分等环节力口大管理力度,强化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创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等工作;组织交通秩序整治,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组织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力度;科学分析交通事故成因,提出预防交通事故对策;依法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严惩交通肇事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倒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三)市建设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和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强化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和城市监督管理,加强道路养护和维修,清理整顿城市道路违规占道行为;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科技含量,不断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力度;与公安部门共同开展实施“畅通工程”等活动。今后,新建、改建或扩建道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必须同时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要充分听取各部门关于交通安全的意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道路工程验收时邀请公安部门参加,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 (四)市交通局和市公路局:负责公路规划、建设和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努力提高公路的安全水平;如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桥梁的排查和治理力度;加强公路客运管理,把好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强化客运站场安全监管;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加强路政管理,整治和规范公路广告设置,对机动车超限超载运输进行整治,取缔公路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倒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对侵占道路违章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对违章占道、乱设广告牌及乱摆摊等现象进行治理,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将自行车、摩托车的停放秩序管理落实到沿街的单位和商铺。 (六)市新闻办:负责把公民交通文明行为纳入道德建设范畴,积极组织各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七)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交通、“校车”和学生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防止涉及学校师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有关活动。 (八)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绿色通道”机制,努力减少因道路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加强对驾驶员体检的指导、监督,严格体检医院资质的审查。 (九)市财政局:负责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的需要以及市财政情况,做好道路建设改造、道路安全设施、交通管理科技装备以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保障工作。 (十)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运输单位进行整顿,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取缔非法生产拼、组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十一)市质监局:负责检验运输危险品车辆槽罐的安全性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设备及测速、测重等专用执法设备进行计量监督。 (十二)香洲、金湾、斗门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区范围内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村(社区、工厂、学校、企业)建设,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强本区范围内道路建设、改造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启动本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为本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全市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职责,切实负起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措施。 四、其他事项 珠海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推荐的人选及联络员名单于7月5日前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秘书科(电话:8642455)。成员名单汇总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