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批转市物价局路桥管理处关于调低部分机动车辆路桥费年票制收费标准的方案的通知(珠府〔2003〕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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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物价局、路桥管理处《关于调低部分机动车辆路桥费年票制收费标准的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物价局、路桥管理处反映。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九日关于调低部分机动车辆路桥费年票制收费标准的方案市物价局、市路桥管理处(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 为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起,分步调整我市机动车辆路桥费年票制收费标准,现就具体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标准 (一)摩托车,80元/月。但金湾区和斗门区的摩托车按30元/月计征。 (二)1吨以下(含1吨)车辆,200元/月。 (三)1吨以上至2吨(含2吨)车辆,350元/月。 (四)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车辆,400元/月。 (五)5吨以上车辆(含所有牵引车),500元/月。 (六)非粤C牌车辆购买年票以自愿为原则,按使用性质分两类:营运车辆一律按800元/月征收,非营运车辆一律按400元/月征收。 客车以每10座折为一吨计,不足10座的按10座计。 二、减免范围 (一)正在执行公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疗救护车、殡葬车、公安部门警车、悬挂军用车牌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免交通行费的车辆,可免交路桥费。 (二)对改挂珠海牌的军警生产经营车辆(粤C·AA)一年按八个月缴交。 (三)环卫、市政维护、公路养护的专用车辆,经审核可减半征收路桥费。 三、缴费形式 (一)缴费实行月票、季票、半年票、年票多种形式,供车主自行选择。但除1、2月份内购买年票实行优惠外,其它缴费形式不实行优惠。 (二)每年在1、2月份内一次性统缴本年度路桥费的按十个月优惠计征,从3月份起缴交的均按十二个月计征。 (三)新车从行驶证初次登记之日起计征路桥费。 四、管理办法 (一)市交通局是征收路桥费的行业主管部门,市路桥管理处负责年票制路桥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二)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办理车辆年审、车辆过户、车辆报废、车辆迁出等手续时,应检查车辆路桥费的缴纳情况,对没有缴纳当年路桥费的车辆,应责令车主到市路桥管理处补缴路桥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三)本方案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过去我市颁布的机动车辆路桥费征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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