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转发市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关于珠海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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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制定的《珠海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三年九月二十九日珠海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按照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联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机构 (一)成立市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其成员如下. 组长:冼文(市政府) 副组长:关小帆(市交通局) 陈洪信(市公安局) 石学斌(市工商局) 成员:贺卓娃(市交通局) 沈保光(市交通局) 朱伟强(市公安局) 王任才(市公安局) 梁敬畴 (市工商局) 杨敏声(市路运处) 周国庆(金湾区交管总站) 赵贤广(斗门区交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和各项组织落实工作,其成员如下: 主任:贺卓娃(市交通局) 副主任:曾黎雯(市路运处) 刘悦(市交警支队) 龚群(市工商局) 成员:林仰东 (市交通局) 杨杰仁(市交通局) 范云鹏(市工商局) 周 云(市路运处) 冯寿其(市路运处) (二)成立联合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在市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具体负责实施各项整治道路运输秩序专项行动。 第一组,由市路运处组织,负责人:曾黎雯,联系人:冯寿其,工作人员分别抽调市路运处5人、市公安局5人、市工商局4人,主要负责市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综合整治行动。 第二组,由金湾交管总站组织,负责人:周国庆,联系人郭日光,工作人员分别抽调金湾交管总站10人、金湾区交警大队5人、金湾区工商分局3人,主要负责金湾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综合整治行动。 第三组,由斗门区交通局组织,负责人:赵建伟,联系人:陈光平,工作人员分别抽调斗门区交通局5人、斗门区交警大队5人、斗门区工商分局3人,主要负责斗门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综合整治行动。 二、联合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及套牌车辆非法营运行为。 (二)坚决取缔“蓝牌”车、面包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及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行为。 (三)从重打击车匪路霸、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及扰乱运输市场、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四)严厉查处维修业户非法拼装车辆、偷工减料及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等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违章超速、超载行驶、私设站点及违规揽客扰乱客运秩序等行为。 (六)严厉打击无证从事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非法经营活动,从严处罚用不正当手段争抢货源、倒卖货源、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违法违章行为。 (七)全面清理涉及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 三、联合整治行动的工作措施 (一)交通部门对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开业条件的业户,要坚决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结合年度审验工作,对现有的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等经营业户从设施、资金、人员、企业组织等方面重新进行审验登记,对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经营业户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一律清退出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 (二)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从2003年9月起至2004年年底止。整治期间,暂停该经营业户的新增核准工作。 (三)工商部门对非法拼装车辆或承修被盗被抢车辆的业户,一旦查实则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道路运输(含服务业)经营业户及运输车辆‘由交警、交通、工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别对其给予相应处罚。 (五)公安部门对查获渗透到运输市场的黑恶势力,要从严从快给予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工商、交通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打击工作。 (六)联合整治行动工作人员对查获的报废车辆,一律送金属回收公司统一销毁;对被查扣逾期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而尚有使用价值的车辆,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通过法院按法定程序予以拍卖,拍卖所得款项统一上缴国库。 (七)各联合整治行动工作小组要采取加强源头管理和加大路面动态监控力度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域和路段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日常整治工作则按辖区管理部门职责各自进行。 四、联合整治行动的时间安排 联合整治行动从2003年9月起至2004年1月中旬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为组织宣传阶段。主要工作是:有关单位各自组织属下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学习传达国家、省关于开展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工作的文件精神;召开联合整治工作协调会议,成立联合整治行动组织机构,制定联合整治工作方案,下发有关通知;按各自职能分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统一部署实施联合整治工作,各联合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分别制定具体行动计划,落实人员分工任务。 第二阶段:从10月中句至12月中旬,为实施联合整治阶段u主要工作是.落实全省工作部署和联合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重点,各联合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全面展开整治行动,并在预期内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达到预定目标。 第三阶段.从12月下旬至2004年1月中旬,为检查总结阶 段。主要工作是:各联合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对所负责辖区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对有成效的工作予以巩固提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联合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明确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整顿范围,包括代理货物运输、代办货运手续、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服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等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各个中间环节。 (二)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工作要以严格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交通、公安、工商要密切配合,着重对该市场存在的依靠黑恶势力垄断货源、居间盘剥等不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进一步规范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业户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三)交通、公安、工商部门在整治期间必须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做到既要按职能分工独立开展整治工作、又要在市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预定计划开展联合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到位和执勤岗位到位,形成全方位的整治态势,充分发挥联合整治的威力,确实解决木辖区的热点、难点问题,力求收到明显的整治效果。 (四)市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成员单位负起宣传鼓动工作职责。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及采取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典型事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大造舆论声势,营造整治氛围。整治期间,各辖区交通、公安、工商部门须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和意见箱,对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及时给予曝光,决不姑息。 市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电话:2263648、2512128、2622607。 (五)认真做好整治期间的情况收集、统计、处理和反馈工作。各辖区管理部门要及时对每个阶段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注意收集、整理典型个案和成功经验。市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与各联合整治行动工作小组保持沟通和联系,对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和协调,及时纠正存在问题,认真做好迎接省督查组到我市进行指导和督察的准备工作。 (六)各联合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的行动计划、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要于9月30目前、开展联合整治工作的书面总结要于12月20日前报市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杰仁,联系电话:2512938、2512128),由其汇总后于12月30日前报市政府和省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并抄送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和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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